索引号: 13564010/2024-1718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0-1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2024年第三十八批抽查工作方案
2024-10-1717时23分 浏览次数:


 兴双随机办〔202443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2024年第三十批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兴隆县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要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241016日1130,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我县第三十八“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1016日至11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和单位、爆破作业单位B级的73%。

三、抽查实施主体

兴隆县公安局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气象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兴隆县公安局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的监管;对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监管;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监管;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监管;爆破作业单位监督检查。

(二)兴隆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

(三)兴隆县气象局。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气象行政许可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兴隆县公安局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气象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和单位、爆破作业单位经营者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气象局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导检查、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兴隆县公安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兴隆县公安局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气象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同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和单位、爆破作业单位经营者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兴隆县公安局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气象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兴隆县公安局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气象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兴隆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兴隆县公安局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气象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兴隆县公安局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气象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和单位、爆破作业单位经营者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兴隆县公安局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气象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兴隆县公安局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气象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兴隆县公安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气象局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