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74/2024-0028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兴隆县上石洞乡
成文日期: 2024-01-1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进一步加强植被保护和恢复的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2024-01-1614时14分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遏制破坏植被、侵占和破坏林地等违规违法行为,改进农业生产方式,防治水土流失,坚持“源头预防、管引结合、常态巡控、违法严惩”,建立健全部门和乡镇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强植被保护和恢复的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兴隆县进一步加强植被保护和恢复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八章三十一条,包括第一章总则,主要论述制定《若干规定》的必要性。第二章林草资源保护分级管理机制,主要明确了县、乡、村在林草资源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第三章综合执法监督机制,主要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督责任;第四章生态修复治理机制,主要规定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相关工作;第五章农业生产模式政策引导机制,主要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农业生产方面的相关工作;第六章植被巡查机制,主要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管巡查责任;第七章监督问责机制,明确了执法监督工作;第八章附则,规定了《若干规定》的施行时间、期限等。

《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植被保护和恢复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提升我县林草资源管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进一步加强植被保护和恢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