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征集我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县级承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兴隆县人民政府字号:[ ]


各相关单位(机构):

为规范完善我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帮助退役军人提升技能水平、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征集我县承训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

二、申请条件

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校、民办培训机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企业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工培训中心等类型,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退役军人县级承训机构: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能够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遵守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内容完善,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具有与培训项目(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教案和教材,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培训结束后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根据退役士兵需要和参训职业(工种)情况免费为其组织1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有就业需求的学员推荐就业及就业跟踪。

(五)能够按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意识培训内容要求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

(六)具有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具有与培训专业相衔接的就业渠道就业渠道稳定的优质培训机构优先纳入;对退役军人创办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较多的培训机构优先纳入

    三、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兴隆县政府官网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提交材料。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提交认定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并到我局填写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认定表。

(三)资格审核与评估。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申请条件对各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评估打分。

(四)网上公示。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评估打分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一批申请单位,通过兴隆县政府官网和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申请单位确定为兴隆县退役军人县级承训机构。

(五)签订协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被确定的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暂定为3年(遇政策变动时从新文件执行)

四、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4116日-12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再受理申报。

申报地址: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兴隆县西大街与迎宾路交叉口)

申报方式:现场递交并填写定点机构申报认定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俊友  0314-5055869

附件:兴隆县2024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认定工作申请文件(通过原文链接下载)

 

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115

公告附件 .docx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