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02/2023-1551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7-1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政策要求,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我县出台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在加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拓宽到中小学任教渠道、支持退役军人教师成长三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涵括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退役军人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按规定延长;在招聘中小学教师时,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条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等多项举措。
欢迎符合报考条件和有到中小学任教意愿的退役军人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了解。
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退役军人主动联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教师资格证备案登记。
咨询电话: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314-5055869。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