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1/2022-1541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兴隆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9-2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储存仓库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2022-09-2914时18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环境保护局2022929日拟做

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929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5055208(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 编:0673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1

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储存仓库项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大水泉镇大水泉村

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河北五骏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用于存储粉状乳化炸药和胶装乳化炸药,总投资9871.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元,占地面积41777.72m2建筑面积2837.04m2新建总库区工业炸药库5栋、应急事故池一座;配套建设箱式变电所、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值班室、柴油发电机房、岗哨等辅助设施。该项目属于补办环评手续,

1、该项目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冬季采用空调取暖。

2、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盥洗污水,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3、该项目车辆运输及搬运采取相应噪声管控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置于环卫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022.9.2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