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士良因保管不善,将兴房权证兴隆镇字第20150077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兴变国用(2003)第4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