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基本草原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兴隆县人民政府字号:[ ]



兴隆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基本草原范围的公告

 

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实现草原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双赢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兴隆县实际情况,经兴隆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基本草原范围。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整基本草原面积:2022年1月,兴隆县划定基本草原面积85764.89亩。此次将安子岭乡马架沟村、羊羔峪村基本草原93.11亩调整为非基本草原,将大杖子镇大杖子村增加基本草原93.11亩,全县基本草原总面积不变。

二、基本草原调整为非基本草原后,依然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凡征占用须按照草原征占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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