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2-1509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2-07-1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第一供水厂工程建设项目、兴隆县自来水提升改造项目变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告
兴隆县第一供水厂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兴隆县兴隆镇榆木林村,该项目于2022年4月11日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地130822202200008号),由于建筑面积计算有误,拟建设规模由1558.72㎡变更为2125.54㎡。兴隆县自来水提升改造项目位于兴隆县雾灵山镇、平安堡镇及兴隆镇,该项目于2022年1月4日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地130822202100010号),由于建筑面积计算有误,其中兴隆县雾灵山第二水厂工程拟建设规模由1989.31㎡变更为3315.09㎡;兴隆县县城供水开发区调峰泵站工程拟建设规模由1296.00㎡变更为1271.57㎡米。兴隆县自来水提升改造项目由原拟用地面积12667㎡变更为12666.7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河北省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兴隆县第一供水厂工程建设项目、兴隆县自来水提升改造项目变更进行公告,听取项目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听证需求,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股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26日
公示地点:公告内容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门厅及兴隆县人民政府官网。
公共意见收集途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股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单位: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067399 联系电话:5059163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