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02/2022-0083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2022-06-0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相关单位(机构):
为规范完善我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帮助退役军人提升技能水平、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0〕13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
二、申请条件
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级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培训中心、服务退役军人的盛会组织,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退役军人承训机构: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成立学校的审批文件等证明),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热心退役军人服务事业,能够保证参训学员的出勤率和到课率,同意接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培训监督管理,。
(三)具有和培训项目相适应并且符合安全消防等规定的理论和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具备完善的教学设备设施、实训设施、卫生安全设施;具有稳定、合格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及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培训方法、形式及培训项目(工种)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并具有与培训项目(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教案和教材,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能够发放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能力证书;能够按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意识培训内容要求进行适应性培训。
(五)具有较丰富的办学(培训)经验,有稳定的就业推荐渠道,承诺做好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的保管和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原始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六)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兴隆县政府官网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提交材料。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提交认定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资格审核与评估。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申请条件对各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评估打分。
(四)网上公示。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评估打分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一批申请单位,通过兴隆县政府官网和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申请单位确定为兴隆县退役军人承训机构。
(五)签订协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被确定的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为3年。
四、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2年6月9日-6月2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再受理申报。
申报地址: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兴隆县西大街与迎宾路交叉口)
申报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申报资料
联系人:王俊友
联系电话:0314-5055869
附件:兴隆县2022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认定工作申请文件(通过原文链接下载)
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