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2022-1567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兴隆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2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稳定运行工作举措的政策解读
2022-06-2117时03分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五条政策措施》《承德市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市司法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稳定运行工作措施》,结合职责,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稳定运行工作。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分为18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1、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在审核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审核审查,切实杜绝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完成时限:全年)

2、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清理,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排除、限制竞争,束缚市场主体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及时汇总清理结果,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完成时限:8月底前)

3、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按省市统一部署,对户籍管理、市场准营等营商环境领域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扩容。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和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回头看”,对照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修订我县“两个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公开(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完成时限:6月底前)。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督导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完成时限:7月底前)

4、制定行政执法“禁止性行为清单”。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制定出台行政执法“禁止性行为清单”,明确行政执法行为红线,以禁止性行为促进行政执法规范,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完成时限:8月底前)

5、深入推行柔性执法。严格落实《承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承依法行政办〔2021﹞4号),出台行政处罚“免罚清单”“从轻清单”“减轻清单”,实行包容审慎执法,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完成时限:9月底前)

6、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中,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正在审批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开展全面清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具有符合执法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经过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被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人员,符合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条件的,可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完成时限:7月底前)

7、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60学时。培训结束后组织集中统一考试,加强考试结果的运用,确保培训效果。发挥优秀案例的指导作用,定期发布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的优秀典型案例,避免“同案不同罚”。(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完成时限:8月底前)

8、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落实省市有关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规范要求,推动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组建县级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专家顾问“指导团”,对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队伍面对面指导,全面提升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完成时限:7月底前)

9、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开通行政执法投诉热线,加强投诉个案监督。(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完成时限:1月底前)

10、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涉企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评查。对执法机关2022年以来做出的行政处罚案卷自我评查率达到100%,组织专班重点案卷抽查率达到30%以上,评查结束后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典型案例。(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完成时限:8月底前)

11、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全县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整治涉企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各类违法行为,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完成时限:8月底前)

12、提供便捷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优质资源,完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宣传“12348”法律咨询热线引导企业线上咨询。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鼓励引导企业优先选择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行政栽决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责任股室:律师公证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13、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律师定期对县域内企业进行深入法律体检,完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排查风险隐患,依法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律师对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白名单”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务帮扶。(责任股室:律师公证管理股,完成时限:全年)

14、落实公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574号)和省有关涉企公证收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公证费用负担,特别是调整关系企业经营成本的经济合同等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明确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公证费用,限定财产合同(协议)公证的收费上限,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股室:公证处,完成时限:全年)

15、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9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媒体解读、以案释法、基层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

例》《河北省促进企业创新条例》《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氛围。(责任股室:法治宣传教育股,完成时限:9月)

16、开展涉企精准普法。深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活动,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严格落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年内开展普法宣讲不少于4次。充分利用“燕山法轩”新媒体普法平台,大力宣传涉企相关政策,定期推送经营管理相关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提示,引导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责任股室:法治宣传教育股,完成时限:全年)

17、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每年组织开展2次涉企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和职工诉求,突出化解企业债务、劳务关系等领域纠纷。(责任股室:基层股,完成时限:全年)

18、加强企业职工法律援助。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引导企业员工通过劳动仲裁、调解和诉讼手段依法维权、化解社会矛盾。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针对索要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纠纷等法律援助事项依法及时审查,积极化解,减少企业和职工诉累。(责任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限: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