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履职践诺”责任书

发布日期:2022-04-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兴隆县人民政府字号:[ ]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履职践诺”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关于深化重点工作大督查的实施方案》等四个实施方案,持续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和工作能力建设,圆满完成2022年工作目标,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坚持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服务保障“四个兴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检察贡献。

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重点严惩危害营商环境、侵害民生民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

3.严格依法办案,不以任何形式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实行办案责任制,全面推行办案风险评估、司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不出现错案;提高办案效能,杜绝出现案件超期、推诿、扯皮等现象,实现在法定期限内对案件快速办结。

4.拓展信访渠道,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严格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负责制,提高服务水平。

5.推行“阳光检察”,按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案件受理、办案程序以及依照规定应该公开的案件信息,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的检察工作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检纪检规和廉洁制度,杜绝以案谋私;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树好文明司法形象,严禁出现生、冷、横、硬、推现象,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欢迎通过电话、邮箱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建议。

电话:5056026;邮箱:xinglongjianch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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