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问题办理和反馈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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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畅通、高效的问题受理反馈沟通渠道,听企业声音、察企业所想、解企业难忧,进一步落实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审批运行,减少工程建设项目办件违规收取要件、超时审批行为,及时回应和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点、堵点问题,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 一、主要做法 一是实行跟踪办理机制。成立了兴隆县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审批事项审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督办,确保各部门审批无违规行为。 二是建立审批事项预警机制。在兴隆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建立审批时间预警模块,事项审批提前1天时行预警亮黄灯,审批超时亮红灯。 三是建立材料补正模块。在兴隆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建立材料补正模块,审批人员在审批事项时如发现材料不全,将审批事项挂起,发起材料补正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补正材料。 四是制定超时审批默许制。相关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受理、审核、审批时,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未办结,即视为该审批部门默认同意该申请事项,且24小时内向申请人作出审批或许可决定。若由此引发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审批部门承担,并将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 二、受理范围 主要受理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来访来电等有关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的问题。 三、受理渠道 电话:0314-7592796,0314-5058181;兴隆县政务服务大厅工程项目建设窗口(地址:兴隆县安定西街27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工改专区1-4号窗口)。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五、处理流程 收到市场主体反馈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按原渠道反馈给市场主体;问题涉及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牵头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的方式邀请项目业主研究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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