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2-0071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2-2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兴隆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优化调整情况的公示
2022-02-2710时11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兴隆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优化调整情况的公示

为了增强控规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使控规用地规模、用地性质、建设指标更加合理,需要对控规成果进行动态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城市建设实际建设需求,拟控规中九个单元十一个地块进行优化调整,对优化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听取地块周边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此次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XL-02控制单元:拟调整地块1:位于雾灵山镇前雾灵山村,规划用地为中小学用地(A3),由于承平高速拆迁原规划加油站位置被占,向北调整。拟调整地块2:位于雾灵山镇政府北侧,规划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A5),由于承平高速拆迁,将该地块部分医疗卫生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A1)和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XL-04控制单元:拟调整地块位于大河南村,京承铁路南侧,规划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M3),由于县城电力设施拆迁安置需要,将该地块部分三类工业用地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U)。

XL-07控制单元:拟调整地块位于大东区村,国道112线东侧,拟增加一类仓储物流用地(W1),将车道沟现有一类仓储物流用地减少。

XL-08控制单元:拟调整地块位于大东区村,规划一中路南侧,规划用地为科研教育用地(A3),由于创建森林城市需要,将该地块部分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用地(G1)。

XL-09控制单元:地块1:振兴路东侧地块,规划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由于创建森林城市需要,将该地块部分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用地(G1)。地块2:后苗圃地块,拟调整地块位于中央村,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县城居民对休闲、锻炼场所的需要,将该地块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用地(G1)、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和体育用地(A4)。

XL-11控制单元:拟调整地块位于大有屯村,规划用地为铁路用地(H21)和商业用地(B1),由于创建森林城市需要,将该地块部分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用地(G1)。

XL-12控制单元:拟调整地块位于黄酒馆村,为县城拆迁安置地块,增加一类仓储物流用地(W1),减少二类居住用地(R2)。

XL-14控制单元:拟调整地块位于红石砬村,为保障南部新城用电需求,增加供应设施用地(U1)(变电站),减少二类居住用地(R2)。

XL-16控制单元:拟调整地块位于长河套村,为保障天文观测需要,增加科研教育用地(A3),减少商业用地(B1)。

公示时间2022年227日至2022年39

公示地点拟调整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门厅及兴隆县人民政府官网

公共意见收集途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股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通讯地址:兴隆县兴隆镇西关村

邮编:067399                       联系电话:505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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