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2-1591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12-0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县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1批次自制油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自制油条。《检验报告》No:LN-CS2207458),,被抽样单位:兴隆县轶诺早点快餐店。制作日期:2022-08-12。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在加工过程中超量使用了含铝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
(三)、企业整改情况
当天制作的油条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承诺严格把控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制作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行政处罚情况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此案件移送兴隆县公安局进行查处。
二、1批次自制油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自制油条。《检验报告》No:LN-CS2207442),,被抽样单位:兴隆县大柳树早点店。制作日期:2022-08-11。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在加工过程中超量使用了含铝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
(三)、企业整改情况
当天制作的油条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承诺严格把控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制作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行政处罚情况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此案件移送兴隆县公安局进行查处。
三、1批次自制油饼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自制油饼。《检验报告》No:LN-CS2207443),,被抽样单位:兴隆县轶诺早点快餐店。制作日期:2022-08-11。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在加工过程中超量使用了含铝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
(三)、企业整改情况
当天制作的油条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承诺严格把控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制作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行政处罚情况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此案件移送兴隆县公安局进行查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