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成立全市首家乡村振兴农产品交易中心
2021-06-1115时22分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4月3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总社,市社2021年安排部署,为切实服务“三农”,积极寻求合作切入点,谋划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方式提高供销系统为农服务能力,为乡村振兴积聚力量。积极与天津食品集团商贸公司等企业开展合作,在我县设立承德首家乡村振兴农产品交易中心,推介兴隆特色农产品,实现产地直销、源头直采,助力乡村振兴。

兴隆县供销社与天津市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经多方磋商合作,以天津市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兴隆县福隆优品子公司和明鸿兴隆县发展有限公司,并与县供销社签订开放办社协议书。于2021年5月28日由县供销社牵头召开天津—兴隆乡村振兴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参加人员有县重点龙头企业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会上,由天津市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介绍在兴隆县成立全市首家乡村振兴农产品交易中心的目的和意义,让兴隆县广大居民吃上天津市各种农产品及加工食品,并且把兴隆县所产的农副产品及加工制品销售给天津市场,实现兴隆—天津资源共享的目的。2021年6月9日上午9时,承德市首家乡村振兴农产品交易中心开馆,该馆入驻我县龙头企业6家,合作社21家,天津入驻龙头企业6家,入驻品种达500多种,开馆仪式后,有10余家龙头企业与天津市食品集团等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兴隆县供销社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独特职能,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强化服务“三农”,深化消费帮扶机制为目标,扩大协作工作成果,增强兴隆影响力和兴隆县农产品知名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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