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2021-16023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3-0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河北省委 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按照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要求,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科学管理、运营高效、分配合理、合规处置、监督到位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效益稳固,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资产收益来源
本方案所指扶贫资产收益是指:
扶贫资金(衔接资金)投入到龙头企业(合作社)或扶贫资金独资建设所形成的资产,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县政府的项目所产生的资产收益。
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合作,投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县政府的项目所产生的资产收益。
(二)资金预期收益情况
全县目前有产权归属县级资产收益项目15个,能够形成收益300.75万元。
(三)收益分配基本原则
1.按照《兴隆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 产权归属县政府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由相关行业部门移交或委托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护。
2.扶贫项目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3.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
(四)资产收益分配方式
一是用于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管护费用36.26万元,用于公司运转支出;
二是由扶贫办负责开发村级公益岗位,安排公益性岗位工资264.49万元。
(五)强化收益分配监督
县扶贫办、财政局要加强对扶贫项目收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兴隆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 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向相关部门移交问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