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兴隆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03-0109时55分 浏览次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隆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31日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兴隆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郭宝君同志代表十届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政协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政协工作会议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场攻坚战”总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为全县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对未来一年工作的安排部署,认为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切实可行。要求县政协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政协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县“1346”发展战略,积极履职尽责,广泛凝聚共识,奋力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为确保“十四五”良好开局,全面建成高铁高速新时代“四个兴隆”作出积极贡献。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