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 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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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 工作方案 根据《兴隆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本着“依法监管、公开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我县地方金融组织“双随机”内部抽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随机对全县的地方金融组织以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 三、抽查实施主体 兴隆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抽查检查事项 1、被监管单位是否合规经营;2、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势力;3、是否触碰“四条高压线”;4、是否存在突出问题或漏洞。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兴隆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内部随机抽查。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对抽查对象实施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内部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顺利。 兴隆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1年12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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