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 隆 县 文 明 办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公益广告宣传的 通 知
2020-04-1416时39分 浏览次数:

兴 隆 县 文 明 办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公益广告宣传的

通  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按照中央、省、市文明办通知要求,为有效防止病毒病菌及不文明用餐习惯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不断促进“文明餐桌”行动深入开展,倡导在家庭、在宾馆、在饭店使用“公勺公筷”,文明健康用餐,县文明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倡导“公勺公筷”使用公益广告宣传。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分管区域,在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建筑围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乡镇街道等公共场所,利用文化墙、宣传栏、广告牌、移动电视等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刊播宣传,认真抓好落实。

各单位可利用县文明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的公益广告图片、公益广告宣传画进行宣传;也可以按照图片内容自行喷涂户外广告布;也可以利用现有场地喷绘文化墙。相关宣传图片与县文明办联系。

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公益广告宣传情况,省里将纳入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内容。请各单位将宣传情况以图片形式留存,并上报县文明办。邮箱:xlxwmb@126.com,电话:5050396

 

                                  兴 隆 县 文 明 办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