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林字〔2018〕25号
兴隆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2018·1号金网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现将《兴隆县林业局关于开展 “2018·1号金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兴隆县林业局关于开展 “2018·1号金网行动”实施方案
2、“2018·1号金网行动”战果表
兴隆县林业局
2018年3月23日
兴隆县林业局
关于开展 “2018·1号金网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保护候鸟迁徙,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按照《承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8·1号金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承林字〔2018〕53号),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2018·1号金网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安排,充分发挥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在全社会积极营造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全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打击,坚决遏制非法猎捕、非法贩卖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通过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和利用;通过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和氛围。
三、打击重点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1.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2.在禁猎期、禁猎区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的行为。
3.非法加工、经营、利用国家或省重点保护及“三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4.掩饰、隐瞒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所得的行为。
5.其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
(二)重点检查的场所
1.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严重的地区。
2.集贸市场、宠物市场、皮毛市场、药材市场、古玩店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场所。
3.非法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和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
4.车站、快递物流营业部等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要场所。
5.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辖区打击的重点违法犯罪和整治的重点场所。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2018·1号金网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
组 长:吴金华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张玉国 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刘景玉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徐亚昆 县森林公安局政委
成 员:张宏欣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赵景胜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李铁生 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
李文阁 县林业局科教股股长
耿敬凯 县林业局野保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主任由徐亚昆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二)成立具体行动组
1、检查组
组长:张玉国,成员:林政股野保站,负责对重点检查的场所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2、案件查处组
由森林公安局负责,对林政股移交的案件线索和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进行查处。
3、宣传报道组
由科教股负责,及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坚决公开曝光。
五、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行动认识
野生动物资源是重要而宝贵的自然资源,依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非法贩卖、经营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严重威胁着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破坏了自然生态平衡。依法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是林业部门应尽的职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迅速行动,周密组织,结合我县实际,全力开展好专项打击行动。
(二)广泛搜集线索
林政股要认真研究本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形势和规律,因地制宜地开展案件线索的排查工作,多渠道、多途径挖掘、搜集、整理案件线索。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重点地域、重点场所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要注意全面搜集网上非法贩卖野生动物信息,从中发现案件线索。要积极主动联系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及时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对于大要案线索,有经营价值的要精心经营,深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来源和去向,一查到底。
(三)依法严厉打击
森林公安机关担负着打击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职责,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对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线索要抓住不放,深挖严打。对违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况严重、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要进行集中打击,处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在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要做到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四)严格巡查管理
各部门要对我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找出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要针对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陆生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乱捕滥猎高发区和贩卖陆生野生动物及产品严重区域,增设保护站点,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巡查管护。对春季非法猎捕野生幼鸟和掏取野生鸟蛋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于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的,一律依法处理。
(五)形成保护合力
各部门在开展好专项行动的同时,要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加强与宣传、工商、公安、市场监管、卫生防疫、铁路、交通、民族宗教等部门的沟通,建立部门间联络协调机制,定期互通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工作、配合行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推向深入。
(六)加大宣传力度
科教股应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要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周、宣传月等活动,做到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要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正面报道,促进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
(七)加强监督指导
我局将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的监督检查。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及时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成效不大的部门,将通报批评;对不积极、不作为、不负责、不依法办案、为违法人员当保护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八)做好信息反馈
各部门于每周五上午9点前累计上报战果表(附后),重大情况随时报告,6月1日前报行动总结。
联系人:王琦,联系电话:0314-5052242,邮箱:xlxslgazz@163.com。
兴隆县林业局
2018年3月23日
附件2:
“2018·1号金网行动”战果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月 日
出动人员车辆情况 |
清理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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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员(人次) |
出动车辆 (车次) |
清理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场所 (处) |
清理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处) |
检查野生动 物活动区域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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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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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起) |
破案(起) |
破重大案件(起) |
抓获犯罪嫌疑人(人) |
逮捕(人) |
起诉(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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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行政案件情况 |
发动群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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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起) |
行政处罚(人) |
罚款合计(元) |
结群众举报线索(条) |
根据举报破案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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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财物情况 |
涉案价值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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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头只) |
野生动物皮张 (张) |
野生动物制品 |
猎具(件) |
违法所得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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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国家一级 |
国家 二级 |
数量 (件) |
重量 (千克) |
合计 |
其中猎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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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